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充分发挥法院的司法资源优势,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深化法院与高等院校交流合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接收第十一批法律实习生。
本次接收法律实习生25名,主要安排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深入学习领会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执行等审判执行业务实践锻炼。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优秀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4—6个月,从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工作时间与机关工作人员相同。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24日,人选公示结束后组织来院实习。
高等院校可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按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汇总表》,盖章后邮寄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邮编130033),同时将2份表格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可登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外网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实习资格。
实习期间,我院会同法律实习生所在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实习表现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并将实习情况反馈所在学校;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法律实习生证书。法律实习生可在我院机关食堂就餐,不安排住宿,可借用实习导师“一张网”图书馆、法信等辅助学习。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